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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画制作标准

2016-02-22 |浏览:7253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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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60年维也纳举行的国际造型美术协会会议中,决定了国际间通用的版画定义,作为创作版画的标准是:
  Ⅰ 为了创作版画,画家本人曾利用石、木、金属和丝网版材参与制版,使自己心中的意象通过原版转印成图画。
  Ⅱ 艺术家自己,或在其本人监督指导下,在原版直接印刷所得的作品。
  Ⅲ 艺术家须附有在前述画作上签署的责任,并要标明试作或套版编号。
  版画是可以复制出多份相同内容的作品的绘画形式,由作者限量印制,通常印数较为靠前的画印制的质量也比较高,印数靠后的画会因为翻制时的磨损而较难掌握。在完成作品预定的数量后,一般会把母版毁弃。
  这项决议可以视为现代版画国际规范的总纲。在决议中首先规定了版画的范畴。严格地说,凡归属未定或被否定的版画.都不应视为正式版画,即没有参加国际专业性版画展览等活动的资格。
  这里就谈到版画原作与印刷复制品的重要区别,首先是看在版画制作过程中艺术家是不是亲自或在其监督指导下进行制版和印刷以使作品体现艺术家意图的,其次是看版画原作的下沿有否符合规范的编号和艺术家的亲笔签名。否则,就是没有版画原作艺术价值的印刷复制品。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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