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密法
元代吾衍《论写篆》:“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太长无法。但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茂。”“有下无垂脚,如‘生’‘曰’‘之’等字脚以上枝为出,如草木之为物,正生则上出,枝倒悬则下出枝耳”。
此论小篆的疏密之法。字之主体密,垂脚疏。主体占一个正方形的位置,垂脚为半个正方形的位置。如“春”、“明”、“斗”、“学”四字,下为垂脚,上为主体,上密下稀。
而下无“垂脚”者,如“曰”、“主”、“之”、“生”等字,则下为主体,上为字之“垂脚”,上疏下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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