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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12届书法篆刻行、草书展将于宝鸡开展

2019-12-30 |浏览:13890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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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文艺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干净的评审原则,不断推出精品和人才,引导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承续中华文脉,把握时代脉搏,陶铸时代审美,努力攀登艺术高峰。
  本届国展按书体分设三个展区同时进行,其中行书、草书展区设在陕西省宝鸡市。
  楷书、隶书展区设在湖南省长沙市,篆书、篆刻、刻字展区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组委会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等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均可自由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本届国展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2)规格: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类别。
  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8尺整张(高248 cm,宽129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书体入展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篆刻部分:篆刻作品须寄印稿6—12方,其中指定内容两方,边款两枚以上,统一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评审结束后由中国书协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出资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已入展过中国书协主办展览的印稿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展资格。
  篆刻指定内容:
  与时偕行           《周易》
  在明明德           《礼记·大学》
  长风破浪会有时     唐?李白《行路难》
  昆刀截玉露泥痕     齐白石论印诗句
  要求:须四字、七字各选其一,朱文、白文各刻一方。
  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单边最长不超过100cm。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投稿应使用8寸彩色照片。初评通过的作品将由中国书协通知作者邮寄原作参加复评、终评,并附本人创作的书法作品一幅(四尺整纸以内,书体不限)作为终评参考。具体要求届时由中国书协发函通知。
  3、投稿数量
  本届国展可多书体(含篆刻、刻字)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一件。不同书体需按展区分别投稿参评。投稿同一展区的不同书体,须分开邮寄并在外包装明显位置注明书体。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说明
  本届国展不收参评费。
  需退稿作者在投稿同时,每件作品汇寄退稿费人民币60元(其中30元为作品邮寄、包装费;30元为保险费,保额 3000元),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应会同作品一并寄出。凡在投稿时未汇寄退稿费的不予退稿。入展作品不退稿,由出资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承办方退还本人。海外需退稿的作者,每件作品汇寄退稿费100美元,相关要求同上。
  刻字照片、篆刻印屏不办理退稿。
  5、信息填写
  (1)请在书法作品(包括刻字照片、刻字原作、篆刻印屏)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是否退稿。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请务必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书体,组委会将据此分类登记。
  (3)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登记表》、《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http://www.ccagov.com.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届国展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并利于作品收藏,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制定评审细则、评审流程、评审守则以及违规处理办法。
  2、本届国展采取各书体相对独立的评审原则,拟定于2019年8月中下旬组织评审。
  3、评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初评;第二阶段:复评、终评;第三阶段:抽查面试。评审结果将在第三阶段结束后适时在中国书协网站公示。
  4、本届国展拟设入展作品1000件左右,入展件数根据来稿质量和评审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同一作者不同书体(含篆刻、刻字)可同时入展。
  5、本届国展评审在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字法正误审查的同时,着意发现笔墨与文辞兼善、两者和谐统一的作品。在同等书写水平下,优先选择自撰类作品。
  6、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过度装饰制作。凡在形式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类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7、本届国展实行高比率抽查面试考核,采用计分制,在综合考量被抽查作者创作水平的同时,严查代笔、代刻、抄袭、临摹、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行为。
  8、本届国展所有入展作者须撰写创作感言(200字以内),具体细节由中国书协另行通知。
  五、展览
  十二届国展定于2019年11月相继在陕西省宝鸡市、湖南省长沙市和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同期还将举办国展论坛等相关活动。三地展览结束后,择时选择部分作品在京展出。
  六、出版
  十二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本届国展作品集1套。
  3、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件1000 元(税后)。
  4、非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5、本届国展入展作品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后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承办单位向作者支付和邮寄,作品退稿将于展览结束后9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19年7月2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1、收稿地址:
  (1)行书、草书:
  邮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2号楼9层十二届国展陕西宝鸡展区办公室
  邮编:721004
  收件人:刘军力  齐晓荣
  联系电话:0917-3263356、3263357,15353035221
  (2)楷书、隶书: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湖南省书法院三楼十二届国展湖南长沙展区办公室
  邮编:410005
  收件人:伍海勇  刘洋
  联系电话:0731-86450618,13617499684,13617499642
  (3)篆书、篆刻、刻字: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58号院9号楼西户十二届国展山东济南展区办公室
  邮编:250002
  收件人:郝晓明、刘秀华
  联系电话:0531-82068527,18553122509
  2、 退稿费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请勿在作品内夹带现金。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国展退稿费”,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邮局汇款地址:
  (1)行书、草书:
  汇款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2号楼9层十二届国展陕西宝鸡展区办公室
  邮编:721004
  收款人:刘兆臻
  联系电话:0917-3263358,15353035221
  (2)楷书、隶书:
  汇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湖南省书法院三楼十二届国展湖南长沙展区办公室
  邮编:410005
  收款人:彭小娟
  联系电话:0731-86450618,13617499684
  (3)篆书、篆刻、刻字:
  汇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58号院9号楼西户十二届国展山东济南展区办公室
  邮编:250002
  收款人:李云
  联系电话:0531-82908770、68978556
  十、其它事项
  1、为维护全国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协将加大对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凡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中国书协将及时在协会网站发布相关处理情况通报。
  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09中国书协展览处。邮编:100083
  2、主办单位对入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9年3月20日
  综合:中国书协、宝鸡市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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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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